商標字體可以隨意改變嗎? 2018年03月 |
商標註冊人在實際使用自己的商標時,出於某種原因,往往使用的並非是申請時
的字體。這種例子比比皆是,那麼,商標這樣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受到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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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
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
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
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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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商標的使用要嚴格限制在核准註冊的商標圖樣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內,任
何改變商標圖樣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跨類別使用,都屬冒充註冊商
標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若改變後的商標圖樣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
與他人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還要承擔商標侵權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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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商標在註冊時使用什麼字體,實際使用時就應當使用什麼樣的字體,不可
以隨意改變。很多商標註冊人為了使商標更為美觀,會對字體進行改變,如將印
刷體改為其他字體,或對字體做藝術化處理等等。殊不知,商標字體改變,其實
是一個新的商標,若不加以註冊,屬於冒充註冊商標行為,這種做法不僅易引起
糾紛,而且還不利於商標權利的保護,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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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建議商標註冊人對改變字體的新商標重新註冊為註冊商標,這樣不仅能更好
的保護好自己的商標權利,也可避免冒充商標而帶來的行政處罰及民事侵權風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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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改變字體後的商標註冊後與之前的註冊商標構成了兩個不同的註冊商
標,商標權利人還要注意對改變前後的兩個商標都進行使用,以防止面臨三年不
使用的撤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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