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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說商標的異議、撤三和無效宣告
2020年4月
商標註冊的過程並非一帆風順,首先,你(通過代理機構)提交材料給商標局;然後,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初步審查沒問題後,進入三個月的公告期,也是異議期:在這期間,任何人都可以對你的商標有“異議”,一旦別人提起異議,你就會收到“答辯通知書”,商標會進入複審階段。如果在此期間沒有人對你的商標有異議,或是你贏得了答辯,則會收到“商標註冊證”,這時商標真正是你的了,可以打上 ® 標誌。
商標註冊下來,你不用,有人就盯上了 如果說此時商標已經註冊下來了,怎麼還會有“無效宣告”和“撤三”這些情況呢? 這就和商標的使用息息相關了。如果你只是註冊了商標,但沒有積極使用,總會有人盯上的。現在商標資源那麼緊俏,不一定哪個競爭對手動了什麼心思呢?別人想要你的商標,很多都是通過“撤三”來操作的。所謂“撤三”簡單說就是“三年不使用會被撤銷”。
根據商標局的統計,撤三的申請量逐年增加,2015年2.9萬件,2016年4.0萬件,2017年5.7萬件!其中當然不乏來者不善的。
至於“無效宣告”通知,有很多原因,撤三是一種,到期不續展也是一種(商標的有效期只有10年,到期不續展就不是你的了,很多人盯著要搶注呢~),還有什麼馳名商標想要跨類保護啊、別家的商標說你近似啊…種種種種,總之,只要有人找你碰瓷,你就有危險! 商標的保護:如何應對商標的“異議”和“撤三”?
首先提出異議門檻太低:商標異議,只要支付商標異議費一千多元,就可以在該商標初審公告時提出反對意見。這些漏洞被惡意商標異議人利用,他們可以反對任何商標,不用顧忌身份要求,沒有異議理由限制。對自己沒有任何損失的同時還能成功拖延或阻止被異議商標的註冊。“ 異議”,首先,商標局就幫你擋一波子彈:然後你要根據對方異議的原因(也就是覆議的原因)來準備答辯:近三年覆議主要原因比較。主體資格是爭論最多的。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主體資格證據,與“身份證明”是並列的關係。
對於提出異議的人來說:不是你交個身份證影本就能異議了,得證明你是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
對於被異議者來說,你就得準備你比他更早的“在先使用證明”,或是兩者沒有“利害關係”的證明。
再來說“撤三”,想要不被“撤三”,你得證明你使用了這個商標,而且一直在使用啊~
這些證據都可以(要在日常使用中注意保留,以免別人惡意撤三):
(1)商品上的商標,這最直截了當;
(2)自己沒有使用,但給他人使用,這叫做“商標的使用許可”,這也算;
(3)得有日期證明,在撤銷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內;
(4)商標的使用得在《商標法》效力所及地域範圍內,這一般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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