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KIP LOGO
商標聲明不專用?
2018年03月
在申請商標時,常常收到商標代理人的建議將商標的某些部份 提出聲明不專用,以避免未來補正需要或是遭到智慧局要求提 出審查意見回覆的機率,甚至不予核准;但,到底甚麼是聲明 不專用呢? 有甚麼字詞需要聲明呢?
依據商標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商標圖樣中包含不具識別性部 分,且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申請人應聲明該部分不 在專用之列;未為不專用之聲明者,不得註冊。」所謂不具識 別性部分,指的就是與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品質、用途、原料、 產地或特性的說明、通用的標章或名稱或其 他。
舉例來說: 「 」使用於清潔劑等商品,其中「大 師」是自我標榜的用語,「居家大師」指的是專門處理家庭日 常事務的人士,主要是針對其商品品質及專業特性的說明,應 聲明不專用。
但審查實務上也有一些字詞是不需特別聲明不專用但在審查時 自動列為不專用的,主要是直接說明或描述產品或服務的字 詞;如: 「火鍋」用於火鍋店、飲食店;「美味」用於麵包、 蛋糕;「FASHION」用於衣服、皮夾、彩妝等。或其他常用商業 常用的字詞如: 「牌」、「集團」、「小舖」等等。
其實在各個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領域中,可能有的不專用字詞 皆有所差異,建議諮詢專業的商標代理人,依據商標審查標準 及辦理經驗,提供最有助於貴司商標申請最好的建議。
©版權 BKIP 2018

公司資料, 地址

BKIP Limited

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489號銅鑼灣廣場1期22樓2202室
(852) 3157 0065
tm@bkip.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