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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駁回後,如何提高複審通過率呢?
2018年10月
現在的商標註冊可謂是越來越難了,2016年,據商標局初步審定商標駁回占比48.5%,所以說申請人在注冊商標時遇到商標被駁回並不是一件很驚奇的事了,那麼,商標被駁回後,如何提高複審通過率呢?

一、為什麼你申請註冊的商標會被駁回?
商標駁回在商標註冊實質審查階段,根據商標法規定,影響商標註冊申請駁回的因素有很多,大致可以分為不符合商標註冊的兩組要求,通常稱作商標駁回的絕對事由和商標的駁回相對事由。
1、商標駁回絕對事由如違反《商標法》第10、12、13、16、32條等規定,沒有商量的餘地,禁止註冊且禁止使用。
2、商標駁回相對事由如違反《商標法》第11條等。另外,新商標法引入了善意概念:“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第7條)。
概括來說,你的商標之所以被駁回,原因可以歸為:不具有顯著性、違反禁止性規定、與在先權利衝突、與在先申請相同或近似等。
二、商標被駁回如何應對?
如果注冊商標申請被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委託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國家工商總局下屬的商標評審委員會(TRAB)提交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功能與“上訴法庭”相似,負責審理所有不服國家商標局決定的案件,下面我們來總結商標被駁回的三大原因及解決方法:

1、因他人申請在先被駁回
《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也許會疑惑:當我們的商標因與其它商標相同而被駁回時,還有可能通過駁回複審成功爭取到商標呢?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有些是他人惡意搶注的你的商標!

商標因“他人註冊在先”被駁回時,懷疑自己的商標被搶注,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駁回複審。舉證重點是:商標是在先使用的,有一定的影響力,這一點是成功的關鍵所在!

2、近似被駁回
《商標法》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目前,商標被駁回最常見的原因就是近似!遇到這種駁回,我們最應該據理力爭。由於審查員的主觀因素,對商標近似的判斷不同,相同的商標,有些審查員認為是近似,有些就認為不是近似。

我們申請駁回複審,審查員並不是商標局的人,而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的人,他們更多的考慮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如果商標已經投入使用中,把這些材料準備好;另外闡述出商標的設計理念,表明商標取名和設計並不是為了榜其它品牌。抓住這兩點,將有很大的幾率成功。

3、 因缺乏顯著性等被駁回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違反以下規定的不能申請為商標!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因缺乏顯著性而被駁回的商標,也是我們常遇到的!當申請的商標過於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徵,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只要提供經過長時間使用,有別于普通的標誌的證據,具有顯著性,就可以申請注冊商標保護。當審查員因商標缺乏顯著特徵而駁回商標註冊申請時,可以通過證明申請商標具有顯著性而提出駁回複審。商標的顯著性並不是絕對的,一枚商標是否具備顯著特徵,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實際使用情況!

當我們的商標被駁回的時候,我們要及時的做駁回複審,複審不是盲目的,在瞭解被駁回的原因後,對症下藥,拿出合理的、有效的證據,向商評委做闡述,為自己的商標爭取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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