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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提出商標的無效宣告?

2019年4月
注冊商標被駁回、被撤銷,這些程式在現今的商標註冊、使用流程中耳熟能詳,但是,什麼叫商標的無效宣告呢?在國內,已經取得商標註冊證書了,但卻被宣告無效是什麼情況呢?這個問題有很多人都不理解,為什麼國家已經核准後又宣告無效,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下面為大家做出如下分析:
一、《商標法》中規定:“商標權的宣告無效是指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那麼,總結以上可知,商標被宣告無效,可分別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違反絕對拒絕註冊理由。注冊商標具有下列四種情形,由商標局宣告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
①違反《商標法》第10條:
②違反《商標法》第11條:
③違反《商標法》第12條:
④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的。(如虛構、隱瞞事實偽造材料等)
(2)違反相對拒絕註冊事由。注冊商標具有下列七種情形,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於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權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①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未註冊馳名商標的:
②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註冊馳名商標的:
③違反《商標法》規定,因業務關係搶注未注冊商標;搶注被代理人的商標的:
④違反《商標法》規定,商標含有虛假地理標誌的:
⑤違反《商標法》規定,與在先註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⑥違反《商標法》規定,違反以先使用為補充的先申請原則:
⑦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在先權利;以不正當手段搶注知名未注冊商標。
綜上所述,商標局或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違反以上相對或絕對禁止型條款,商標局可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而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依法律的相關規定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的請求。在中國,因商標局每天需要做出數以萬計的商標註冊、撤銷等具體商標行政行為,故實際上履行商標無宣宣告的申請人,仍然是以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居多。
二、下面我們例舉現實中的成功案例對於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提商標無效宣告進行詳細說明
香港某公司A分別於2006年及2012年在第9類0901、0907、0908、0913、0922群組上註冊B商標,因業務發展需要,A欲在第9類0912群組上繼續註冊B商標時發現,搶注人C於2016年在第9類0912群組上搶注B商標,之後,C將搶注成功的商標以高價向A兜售,隨後,A向商評委提出對於C搶注商標的無效宣告請求。在無效宣告的請求中,A不僅提供了C將搶注成功的商標以高價向A兜售的證據,還發現C作為個人卻註冊了一千三百多個商標,其中不乏“魅族”、“MACBOOK”、“macbookair”等與他人知名品拍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評委認為C的行為已超出正常的生產經營需要,具有明顯的複製、抄襲及摹仿他人在先商標的故意,該類搶注行為不僅會導致相關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更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並有損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已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故對C搶注的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根據以上案例總結,當發現有人搶注你的商標時不要驚慌,我們可以從以下切入點來判斷能否提出商標的無效宣告:
①是否構成類似商標上的近似商標;
②是否存在惡意搶注及商標兜售行為:
③是否大量、超量注冊商標;
④是否違反前頁例舉的其它情況。
當發現搶注人滿足以上任何一個條件,既可以提出商標的無效宣告請求,以上就是商標無效宣告條件的詳解介紹了。總的來說,商標無效宣告是商標維權的一種方式,主要對抗的惡意搶注他人的商標的行為,是《商標法》給予各位在先商標權利人保護商標的一種手段。在實際操作案例中,有不少企業將商標無效宣告作為武器,主動出擊達到自己品牌戰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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