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KIP LOGO

商標註冊是否可以使用自創文字?

2019年6月
我國商標註冊申請量每年在遞增,在有限的文字裡通過組合文字商標的方法已經越來越困難,不少人開始嘗試將文字進行非常規設計,用充滿設計感的“創意漢字”申請注冊商標,以彰顯其商標的獨特創意和個性。
那麼,用自創的漢字是否可以申請商標呢?
有的申請人知道,在設計商標的時候,如果將漢字的字體設計與其餘設計不同,是可以審查通過的,但是如果過於誇張,甚至達到了像“不規範漢字”的程度,大多都會被駁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文字有缺失,僅含有文字本身的一部分,造成不規範使用,易使消費者對其書寫造成錯誤認知,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如;申請人商標為“ ”,規範商標漢字應為:“及茶裡”
2、含有自造字,造成不規範使用,易使消費者對其書寫造成錯誤認知,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如;申請人商標為“ ”,規範商標漢字應為“留學”
3、文字缺少筆劃,造成不規範使用,易使消費者對其書寫造成錯誤認知,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如:申請人商標為“ ”,規範商標漢字應為“上卿臻盞”
這是因為,該類不規範漢字作為商標註冊使用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之情形。這是出於保護我國的漢字書寫文化。這種規定和商標評審對成語類的商標審查規定目的幾乎是等同的。
《商標法》第十條第八款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識,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個典型的案例就是阿裡巴巴曾經申請註冊第22075541號“福”商標,被駁回了。從商標圖例上看,這個字有點像“福”字但是又不同於“福”字,是一個自創的變體。
因此,自創的漢字並不符合商標法的規定,建議申請人不要用自創的漢字,但是可以把漢字在藝術表現上進行風格設計,但最好不要過於誇張,否則可能被審查員認定為“不規範漢字”駁回。
©版權 BKIP 2019

公司資料, 地址

BKIP Limited

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489號銅鑼灣廣場1期22樓2202室
(852) 3157 0065
tm@bkip.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