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KIP LOGO
商標申請條件以及如何使用
2020年4月
商標申請條件包括兩項:
第一,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位、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氣味等商標不能在我國註冊;
第二,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商標的顯著特徵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獲得:一是標誌本身固有的顯著性特徵,如立意新穎、設計獨特的商標;二是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徵,如直接敘述商品品質等特點的敘述性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第二含義”商標註冊。
商標的禁止條件:
第一,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
第二,不得違反商標法禁止註冊或使用某些標誌的條款。
一、商標註冊人使用商標,需要注意:
1、使用的範圍只限於商標註冊證上記載的商品或服務,需要在其他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需要向商標局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2、使用的標樣必須和申請時的標樣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商標顏色(不保護顏色的除外)、各元素位置組合、大小寫等,否則會構成商標的不規範使用,導致商標被撤銷。
3、商標註冊人的名義和位址變更,需要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4、商標註冊成功後的有效期是10年,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註冊成功可以申請商標續展、後6個月內申請商標寬展,以維護商標的有效狀態。
5、商標註冊成功後,要儘快投入使用,避免資源浪費,否則可能會被申請“撤三”,以未經使用超過三年而撤銷註冊。
二、設計到商標註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的,需要注意:
1、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的,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被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同時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在商標許可合同裡需要有相關條款,以保證商標所標識的產品的品質及產品的來源(即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地址)等。
2、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辦理商標轉讓申請。辦理轉讓過程中,雙方當時人應當約定好自轉讓協議簽訂時到商標局核准轉讓這段期限內商標的使用權問題。
3、商標可以做為一種無形資產的出資方式,進行企業投資。
4、注冊商標可以出質,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簽訂書面質權合同,並向商標局申請辦理質權登記。
©版權 BKIP 2020

公司資料, 地址

BKIP Limited

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489號銅鑼灣廣場1期22樓2202室
(852) 3157 0065
tm@bkip.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