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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於海外商標註冊

2020年11月
隨著我國“一帶一路”戰略的逐步推進,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出去”,積極開拓海外市場,企業也面臨著各種智慧財產權侵權或產品跟賣的問題,如何更好地在海外市場保護自已的智慧財產權?正是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面臨或即將面臨的問題。我們通常會說,商標的海外策略需要提前規劃、整體佈局,產品未動、品牌先行。那麼如保進行海外商標註冊呢?
全球20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不同的商標法律制度,要怎麼進行海外商標註冊才能節約時間和金錢。目前,企業進行海外商標佈局,主要通過3種途徑:第一種是通過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體系;第二種是通過區域組織,主要是通過歐盟智慧財產權局與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進行商標註冊;第三種是單一國家註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第一,通過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體系。所謂馬德里國際申請就是基於1891年簽訂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和1989年通過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約定而建立的國際商標註冊體系。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具有手續簡便、費用低廉、一個申請可以覆蓋多個國家等優點,但也有註冊效力不穩定、註冊商品或服務範圍不能擴大等弊端。
第二,通過區域組織進行商標註冊。歐盟智慧財產權局與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是世界範圍內兩大商標區域性註冊組織,兩大組織均具有覆蓋範圍廣、成員國多的特點,也是眾多國內企業進行海外商標申請註冊時的主要選擇。歐盟智慧財產權局與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均採用申請在先的原則,官方均不會基於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標而駁回申請商標,但不同之處在于,歐盟智慧財產權局在商標審查完成後進行公告,任何人均可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對商標提出異議;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是在商標註冊完成後進行公告,即公告後置,只有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商標申請人或註冊人才可以對商標提出異議,商標公告期為6個月。
第三,通過單一國家途徑進行商標註冊。通過此途徑進行商標註冊,需委託當地律師向商標主管機關提交商標申請。值得注意的是,但是若以意圖使用為基礎在美國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在商標被核准註冊後、下發商標註冊證前,申請人必須要向官方提交商標使用證據和聲明。
綜上,各種註冊方式都有其優點和不足之處,企業需根據自已的需求來選擇最合適的方式進行海外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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