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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標申請和註冊的修改
2020年3月
異議應自《香港商標官方公告》上的商標申請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如果申請於3月1日公佈,則異議截止日期為5月31日)。期限僅可延長一次,期限為2個月,具體時間取決於當局的決定。
商標申請的修改
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不久,申請人就可以在官方數據庫中搜索到商標及其特定信息。準確列出申請表中的內容對申請人來說至關重要,因為這可以讓數據能夠被準確地輸入到數據庫中。從提交申請之日起,申請的詳細信息應正確無誤,僅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才能修改。這是因為,允許申請人隨後更改其申請內容並不符合公共利益。而且,申請人隨時可以重新遞交新的商標申請。
修訂類型
可能允許的應用程序修改類型為:
1.將註冊商標添加到後續的商標申請中。
2.減少商標申請所涵蓋的商品或服務。
3.如果商標分類列出了所申請商標不屬於的商標類別,申請人可以提出修改申請的請求,以更正一個或多個類別。
4.添加免責聲明,限制或條件。
5.撤回優先權要求。
6.以改正錯誤為目的:
-申請人的姓名或地址;
-措辭或複制錯誤;
-明顯的錯誤,
但該更正不能對商標或所申請之商品或服務的本質造成實質性的影響。
商標註冊的修改
只能修改包含所有者名稱或地址的註冊商標內容。只能對名稱或地址進行修改,並且所做的更改不得對商標的標識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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