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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標異議書,表示我不能註冊了嗎?
2018年06月
當我們精心的商標申請獲得智慧局核准,卻在收到證書不久,收到 官方的來函,告知商標被別人提出異議,並且要求在指定期限內回 覆,這時我們一定會覺得非常手足無措。
根據台灣的審查基準,任何人於註冊公告日後 3 個月內,如對於公 告的商標可能對於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皆可以向智財局提出異議 申請。
商標被異議一般來說可能有以下情況
1. 在先商標: 在先商標權人(異議人)認為公告的商標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務與 異議人近似,可能會使一般消費者造成混淆誤認,認為公告中 的商標與異議人商標屬於相同或相關之企業,因此,異議人便 會依照此理由而其出異議。
2. 惡意搶註: 針對公告中的商標有疑義,並且已有商標核准在案之商標權 人,因公告的商標與有疑義的商標權人有相關程度的契約、地 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等,可能知悉前案商標存在,因 此,公告的商標屬於惡意申請或搶先註冊,例如:前案商標權 人出貨給下游廠商,然而,商標權人被客戶告知下游廠商申請 與前案商標權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並且也販售相關的產品, 此時,商標權人則可提出異議,並且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證明 公告中的商標與異議人有一定的關係,並可使其商標權消滅
上述情況是判斷商標被異議之原因以及如何維護自身商標權而提出 異議,如何在實際答辯中操作,此時可尋求經驗豐富的知識產權公 司,幫助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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