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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基礎
2021年6月
商標申請基礎
在台灣,申請商標並無所謂的申請基礎,然而,當您需要在美國提出商標申請時,台灣的申請案件就顯得至關重要了,以下即是針對申請基礎的實務操作及見解。
在美國申請商標有多個申請基礎,例如「意圖使用」、「已使用」及「母國註冊」⋯等,其中,「意圖使用」須在核准後提出於美國的使用證明,而「已使用」則須在提出申請時同時檢附於美國已經使用之具體事證,有鑒於客戶時常於核准時仍尚未使用其商標或是已使用之證據不被官方接受,此時,「母國註冊」便是一個相當好的選擇。
母國註冊的規定為首先需要有申請人國籍地申請/核准之案件,爾後即可於美國提出申請,然而,仍有相關需要注意的事項,舉例台灣案件來說:如您在台灣案件中申請/註冊了20個項目,則申請美國案時需要與台灣案件之商品/服務一致並且不得多於20項,假設您在申請美國案時台灣案件仍未取得證書,但美國案件已經核准,則可向官方要求暫緩,等待台灣案件核准取得證書後再補呈官方。
母國註冊的好處為不需另外提供使用證明,並且遭到官方拒絕的機率較「意圖使用」、「已使用」來得低,然而,仍需要注意的事項是「如台灣案件遭到核駁並且無法取得註冊,您的美國案件亦會受到影響」,此時,您將會需要進行基礎的變更藉以使美國案件存續。
由上述可知,各項基礎在美國案中皆有人使用,對於已在美國市場耕耘已久的客戶,「已使用」是一個相當好的基礎,而針對正在起步的客戶,「意圖使用」、「母國註冊」將會是個相當不錯的選擇,然而,中間許多的「眉眉角角」以及如何操作確保不被核駁或被官方拒絕,您可以前往美國智財局官網查詢相關資訊,或諮詢承辦經驗豐富的代理人,透過代理人的建議可以讓您避免掉曠日費時的查詢過程以及不必要的等待時間,讓您的商標能夠更快取得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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