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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異議
2018年11月
首先,我們要先瞭解一下,何為商標異議?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是惡意搶注在先商標權人的商標,商標在先權利人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註冊的意見。異議的內容主要分兩種:一是與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商標異議的作用:
  • 1、保護商標在先註冊人的利益;
  • 2、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 3、避免注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時,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判斷申請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先註冊或者在先申請的商標相衝突,但這一工作會受到以下三個因素影響:
第一:客觀因素,商標審查的資料來源於商標管理系統之前納入的資料,資料庫記錄的資訊可能存在差錯。因為建立資料庫是通過人工勞動完成的,該資料庫記錄了數百萬條的商標資訊,存在差錯在所難免。審查程式本身也不可能檢索出所有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情況極其複雜,儘管審查程式的設計盡可能全面地考慮了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類型,但顯然無法窮盡。例如,對於字形相近的文字商標,現有的審查程式很難檢索出來的。
第二:主觀方面,由於審查員在專業範圍、知識面及工作經驗等方面存在著個體差異,審查工作必然會受到主觀方面的因素影響。針對相同類型的個案,不同的審查員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斷結果。
第三:商標局實質審查工作只根據商標註冊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來進行,一般只能就申請商標是否違反禁用條款、是否與在先商標相衝突作出判斷。至於是否損害他人除商標權以外的其他在先權利,或者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申請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問題,難以通過實質審查工作來解決。
因此,商標局的實質審查工作無法保證所有初步審定的商標都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換言之,確實有部分被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是存在瑕疵的。通過商標異議程式就可以對被異議商標作進一步的審查,甄別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不予註冊。因此,商標異議是商標局實質審查工作的有效補充。
當在先商標權人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侵犯了其權利。可以通過異議程式反對商標被核准註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賦予了被異議人進行答辯的權利,被異議人通過答辯也可以針對異議理由進行反駁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盡可能讓自己申請的商標獲准註冊。
商標異議不但提高了商標局工作的透明度,還有利於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商標異議程式,社會公眾可以對商標局的審查工作發表意見和建議,從而對商標局工作形成有效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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